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99年09月27日期初會員大會修改校名
民國98年09月21日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1月14日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6月16日期末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03月06日期初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12月28日期末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2月23日期末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12月26日期末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策劃、推行屬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以下簡稱本系)之全體同學學習學術、生活暨服務等相關活動之組織。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科辦公室。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提倡學術研究風氣;注重財金專業知識之培訓外,並加強積極、負責、溝通及團隊合作精神,增進同學德術涵養,造就出兼具創意與人文思想的時代青年。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本系學生,不分學制,均為本系學會之當然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員應享有之權利:
本會會員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均享有發言權、提案權、選舉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列席代表會等應享之權利,聽取幹部工作報告,對本會會務提供意見。
第三條 本會員應有之義務為遵守本學會之會章及服從各項會議決定之事項,協助本學會辦理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否則為喪失本會會員之權利。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集一次,各班會員代表及系學會全體各級幹部均應列席參加,應邀請主任、指導老師列席參加。
第二條 幹部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各組組長及組員參加,本會議每星期召集一次。
第三條 臨時會議須所有全體系學會幹部均須參加,由會長召集之,視需求採不定期召開。
第四條 會議之召開由會長先告知指導老師與主任,再通知各組組長參與,並開會。
第五條 開會時間須於討論活動事宜或重大事件前召開。
第六條 活動舉行一次或多次之籌備會;活動後舉行檢討會。
第七條 開會決議事件應會長、指導老師與主任簽名後生效力。
第八條 每次活動會後,總務組須在活動結束15日內洽計所花費之金額,列出明細表。
第四章 組織結構
第一條 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因本系會員人數眾多集合不便,故只於每學期期初、期末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各班代
表由各班班代、總務及2位班級代表為之。其職掌如下:
(一)、本會組織章程之修訂,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系主任核可後生效。
(二)、本會各項活動及經費收支之事項,須經會員大會審核通過,公布後方可生效。
(三)、行使會長、副會長之選舉權、罷免權及同意權。
第二條 其職掌如下:
(一)、主任為本會與學校各級單位之溝通橋梁。此外於各學期期初審經費,活動報告等系學會資料。
(二)、本系指導老師協助、指導本系學會活動、及襄助主任處理本會各項事項。
第三條本學會設會長一名總理會務,副會長一名襄助會長執行職務。其人選由系學會幹部內部推舉產生候選人選舉產生,於每學期第一學期結束前公開,選舉結果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
第四條 本系學會會長除因觸犯校規記大過一支、學習成績不及格或經代表大會罷免解任者外,其餘不得以任何理由解任 之,若解任之經系主任許可後由副會長遞補其
缺額,相關幹部由系會長聘任之。
第五條 本會幹部由會長聘用活動組組長、總務組組長、文書組組長、美宣組組長各一名。各項活動總召集人由本系會幹部擔任。
第六條 本會各組組員由本會全體會員中公開甄選產生。組員的名單及人數則由組長自行決定。
第七條 本會稽核人員由當年度會員大會成員中推選一位聘任之,任期一學年。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1.承主任、指導老師之指導、負責推動系學會之各項活動。
2.籌劃舉辦系活動、並分配各組工作。
3.籌劃推動各組工作。
4.配合甄選系學會幹部。
5.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
6.對外代表系學會、對內處理各項事務。
7.擬定系學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及各項文件。
8.彙編系學會工作計劃及活動一覽表。
9.參與各項接洽、估價事宜及簽約。
10.負責簽收單之給予簽收工作、以對經費支出負責。
11.負責監督管理之責及配合學生活動中心的各項活動。
12.負責學期總預算、總結算、各項活動預算、結算之核銷與控管。
13.臨時交辦事項。
第二條 副會長
1.協助會長處理系學會日常業務。
2.督促系學會舉辦各項活動之簽呈及執行。
3.負責各組聯繫工作事宜。
4.負責系學會出缺席狀況。
5.負責督導海報製作與管理。
6.臨時交辦事項。
第三條 活動組
1.負責對內活動企劃、推展及聯繫工作。
2.擬定對內各項活動之系流程。
3.規劃對內活動之場地圖。
4.策畫對內活動之內容及讓各組夥伴了解流程內容。
5.協助美宣各項活動場地之美工佈置。
6.負責各項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麥克風、使用狀況。
7.負責各項活動臨時醫務工作。
8.負責承辦該活動之企劃撰寫、編制及人員工作事項的安排。
9.負責對內活動之簽呈及呈送。
10.各項活動及節目之宣導工作。
11.活動燈光、音響之聯繫工作。
12.負責致送對內活邀請卡及謝卡。
13.負責邀請老師參與系科學會活動。
14.負責各項接洽工作(老師、演講者、音響)。
15.活動後呈送各活動之成果報告。
16.負責擬定、發送對內活動通告至各班。
17.臨時交辦事項。
第四條 文書組
1.負責各項會議紀錄及缺況整理事宜
2.活動資料之整理與保存
3.會議後二日內將會議紀錄給主席、指導老師及主任審核並簽名,確定無誤後存檔。
4.負責檢核各項活動紀錄及成果報告。
5.負責系網頁製作。
6.負責撰寫邀請卡及謝卡。
7.處理系學會信件之整理、保管及回函(包括D.M)。
8.負責系服統一訂購、整理及保存。
9.臨時交辦事項。
第五條 總務組
1.負責系學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
2.負責審核財產使用狀況。
3.負責系學會出納工作,各項活動支出之管理。
4.負責系學會各項活動用品器材之採購。
5.經費收支紀錄公開化(徵信)。
6.臨時交辦事項。
第六條 美宣組
1.美工用具之管理。
2.各項活動及節目之海報繪製。
3.各項活動場地及舞台設計、佈置。
4.各類海報之張貼、撤回之管理工作。
5.負責各海報存檔工作。
6.負責辦公室及佈告欄之佈置。
7.負責繪製場地圖、流程表之海報。
8.負責活動後的成果展示,展示於系學會佈告欄。
9.評鑑資料夾之封面設計。
10.製做邀請卡及謝卡。
11.臨時交辦事項。
第七條 活動總召為該活動之決策者與執行者,負責承辦該活動之企劃撰寫、編制及人員工作事項的安排。
第八條 本系學會幹部任期年限一年,得連任本會之幹部。
第九條 對於本系學會任期滿之優秀幹部,本系學會將發聘書一紙。
第十條 本系學會幹部若有記過以上之處分確定,或執行職務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應由會長報請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解任,再另行遴選適當人員繼任所遺留之職 務。
第六章 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系學會之正副會長選舉方式為搭檔競選產生,候選人需為本系四技一年級至三年級之會員搭檔競選。
第二條 本系正副會長係由本系會會員全體投票選舉產生,採相對多數,其任期為一年,且不得連任。
第三條 本系學會會長,經本系學會全體會員選出後即負本系學會會務各項工作之策劃與執行之責。
第四條 本會會長及副會長之候選人除上述外另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若未符合上述資格,須簽請
系主任與指導老師核准。
(二)、候選人名單須先送請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導師)核備。
第七章 罷免
第一條 本系系學會會長之罷免,得由會員向系上學生事務組或系學會提出罷免案。
第二條 罷免案之提案應附理由書,提案聯署人之人數應超過本會會員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第三條 本系學務組或系學會收到罷免提案書與聯署名單,應在一週內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專責討論罷免事宜。
第四條 被罷免人應自罷免案通過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八章 經費
第一條 本系學會經費來源。
一、本系會員繳交系會費。
二、學校單位對本系學會之補助金額。
三、舉辦活動所結餘活動之經費。
第二條 本會會費收取方式請詳見附錄1,金額為400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起三週內繳納,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學或退學時,得依「財務金融系學會費退還辦法」(請詳見附錄2)退還之。
第三條 經費使用應由經手人檢附單據經會長、副會長核准後送總務組長核交。
第四條 本會各項經費收支,應由總務組編製財務報表,於每學期末會員大會中公佈。
第九章 系學會資產使用辦法
第一條 本系學會之資產,非本會會員不得使用。
第二條 本系學會之照相機列為重要資產,如為會員所借用,僅得於在校園內使用。
第三條 以上資產之借用須填寫「財金系資產外借物品借用表」,並須由會長簽名後方得使用。
第四條 系資產若係為系會活動使用,期限不限,若為會員個人借用,重要資產須當日歸還,其他資產得最遲於隔日歸還。
第五條 損壞系資產者,按資產之帳面價值全數賠償。資產損害程度須視其受損情況由本學會幹部開會決議裁定。
第六條 保管系資產而遭非人為因素遺失者,須賠償該系資產之帳面價值之半數。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系會之幹部,均為義務職,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二條 本章程經系學會代表大會通過,經系主任、指導老師核可後,向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報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一條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策劃、推行屬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以下簡稱本系)之全體同學學習學術、生活暨服務等相關活動之組織。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科辦公室。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提倡學術研究風氣;注重財金專業知識之培訓外,並加強積極、負責、溝通及團隊合作精神,增進同學德術涵養,造就出兼具創意與人文思想的時代青年。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本系學生,不分學制,均為本系學會之當然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員應享有之權利:
本會會員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均享有發言權、提案權、選舉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列席代表會等應享之權利,聽取幹部工作報告,對本會會務提供意見。
第三條 本會員應有之義務為遵守本學會之會章及服從各項會議決定之事項,協助本學會辦理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否則為喪失本會會員之權利。
第三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集一次,各班會員代表及系學會全體各級幹部均應列席參加,應邀請主任、指導老師列席參加。
第二條 幹部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各組組長及組員參加,本會議每星期召集一次。
第三條 臨時會議須所有全體系學會幹部均須參加,由會長召集之,視需求採不定期召開。
第四條 會議之召開由會長先告知指導老師與主任,再通知各組組長參與,並開會。
第五條 開會時間須於討論活動事宜或重大事件前召開。
第六條 活動舉行一次或多次之籌備會;活動後舉行檢討會。
第七條 開會決議事件應會長、指導老師與主任簽名後生效力。
第八條 每次活動會後,總務組須在活動結束15日內洽計所花費之金額,列出明細表。
第四章 組織結構
第一條 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因本系會員人數眾多集合不便,故只於每學期期初、期末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各班代
表由各班班代、總務及2位班級代表為之。其職掌如下:
(一)、本會組織章程之修訂,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系主任核可後生效。
(二)、本會各項活動及經費收支之事項,須經會員大會審核通過,公布後方可生效。
(三)、行使會長、副會長之選舉權、罷免權及同意權。
第二條 其職掌如下:
(一)、主任為本會與學校各級單位之溝通橋梁。此外於各學期期初審經費,活動報告等系學會資料。
(二)、本系指導老師協助、指導本系學會活動、及襄助主任處理本會各項事項。
第三條本學會設會長一名總理會務,副會長一名襄助會長執行職務。其人選由系學會幹部內部推舉產生候選人選舉產生,於每學期第一學期結束前公開,選舉結果以得票數最高者當選。
第四條 本系學會會長除因觸犯校規記大過一支、學習成績不及格或經代表大會罷免解任者外,其餘不得以任何理由解任 之,若解任之經系主任許可後由副會長遞補其
缺額,相關幹部由系會長聘任之。
第五條 本會幹部由會長聘用活動組組長、總務組組長、文書組組長、美宣組組長各一名。各項活動總召集人由本系會幹部擔任。
第六條 本會各組組員由本會全體會員中公開甄選產生。組員的名單及人數則由組長自行決定。
第七條 本會稽核人員由當年度會員大會成員中推選一位聘任之,任期一學年。
第五章 工作職掌
第一條 會長
1.承主任、指導老師之指導、負責推動系學會之各項活動。
2.籌劃舉辦系活動、並分配各組工作。
3.籌劃推動各組工作。
4.配合甄選系學會幹部。
5.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
6.對外代表系學會、對內處理各項事務。
7.擬定系學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及各項文件。
8.彙編系學會工作計劃及活動一覽表。
9.參與各項接洽、估價事宜及簽約。
10.負責簽收單之給予簽收工作、以對經費支出負責。
11.負責監督管理之責及配合學生活動中心的各項活動。
12.負責學期總預算、總結算、各項活動預算、結算之核銷與控管。
13.臨時交辦事項。
第二條 副會長
1.協助會長處理系學會日常業務。
2.督促系學會舉辦各項活動之簽呈及執行。
3.負責各組聯繫工作事宜。
4.負責系學會出缺席狀況。
5.負責督導海報製作與管理。
6.臨時交辦事項。
第三條 活動組
1.負責對內活動企劃、推展及聯繫工作。
2.擬定對內各項活動之系流程。
3.規劃對內活動之場地圖。
4.策畫對內活動之內容及讓各組夥伴了解流程內容。
5.協助美宣各項活動場地之美工佈置。
6.負責各項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麥克風、使用狀況。
7.負責各項活動臨時醫務工作。
8.負責承辦該活動之企劃撰寫、編制及人員工作事項的安排。
9.負責對內活動之簽呈及呈送。
10.各項活動及節目之宣導工作。
11.活動燈光、音響之聯繫工作。
12.負責致送對內活邀請卡及謝卡。
13.負責邀請老師參與系科學會活動。
14.負責各項接洽工作(老師、演講者、音響)。
15.活動後呈送各活動之成果報告。
16.負責擬定、發送對內活動通告至各班。
17.臨時交辦事項。
第四條 文書組
1.負責各項會議紀錄及缺況整理事宜
2.活動資料之整理與保存
3.會議後二日內將會議紀錄給主席、指導老師及主任審核並簽名,確定無誤後存檔。
4.負責檢核各項活動紀錄及成果報告。
5.負責系網頁製作。
6.負責撰寫邀請卡及謝卡。
7.處理系學會信件之整理、保管及回函(包括D.M)。
8.負責系服統一訂購、整理及保存。
9.臨時交辦事項。
第五條 總務組
1.負責系學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
2.負責審核財產使用狀況。
3.負責系學會出納工作,各項活動支出之管理。
4.負責系學會各項活動用品器材之採購。
5.經費收支紀錄公開化(徵信)。
6.臨時交辦事項。
第六條 美宣組
1.美工用具之管理。
2.各項活動及節目之海報繪製。
3.各項活動場地及舞台設計、佈置。
4.各類海報之張貼、撤回之管理工作。
5.負責各海報存檔工作。
6.負責辦公室及佈告欄之佈置。
7.負責繪製場地圖、流程表之海報。
8.負責活動後的成果展示,展示於系學會佈告欄。
9.評鑑資料夾之封面設計。
10.製做邀請卡及謝卡。
11.臨時交辦事項。
第七條 活動總召為該活動之決策者與執行者,負責承辦該活動之企劃撰寫、編制及人員工作事項的安排。
第八條 本系學會幹部任期年限一年,得連任本會之幹部。
第九條 對於本系學會任期滿之優秀幹部,本系學會將發聘書一紙。
第十條 本系學會幹部若有記過以上之處分確定,或執行職務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應由會長報請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解任,再另行遴選適當人員繼任所遺留之職 務。
第六章 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系學會之正副會長選舉方式為搭檔競選產生,候選人需為本系四技一年級至三年級之會員搭檔競選。
第二條 本系正副會長係由本系會會員全體投票選舉產生,採相對多數,其任期為一年,且不得連任。
第三條 本系學會會長,經本系學會全體會員選出後即負本系學會會務各項工作之策劃與執行之責。
第四條 本會會長及副會長之候選人除上述外另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若未符合上述資格,須簽請
系主任與指導老師核准。
(二)、候選人名單須先送請系主任及指導老師(導師)核備。
第七章 罷免
第一條 本系系學會會長之罷免,得由會員向系上學生事務組或系學會提出罷免案。
第二條 罷免案之提案應附理由書,提案聯署人之人數應超過本會會員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第三條 本系學務組或系學會收到罷免提案書與聯署名單,應在一週內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專責討論罷免事宜。
第四條 被罷免人應自罷免案通過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八章 經費
第一條 本系學會經費來源。
一、本系會員繳交系會費。
二、學校單位對本系學會之補助金額。
三、舉辦活動所結餘活動之經費。
第二條 本會會費收取方式請詳見附錄1,金額為400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起三週內繳納,繳納後會員若因故休學或退學時,得依「財務金融系學會費退還辦法」(請詳見附錄2)退還之。
第三條 經費使用應由經手人檢附單據經會長、副會長核准後送總務組長核交。
第四條 本會各項經費收支,應由總務組編製財務報表,於每學期末會員大會中公佈。
第九章 系學會資產使用辦法
第一條 本系學會之資產,非本會會員不得使用。
第二條 本系學會之照相機列為重要資產,如為會員所借用,僅得於在校園內使用。
第三條 以上資產之借用須填寫「財金系資產外借物品借用表」,並須由會長簽名後方得使用。
第四條 系資產若係為系會活動使用,期限不限,若為會員個人借用,重要資產須當日歸還,其他資產得最遲於隔日歸還。
第五條 損壞系資產者,按資產之帳面價值全數賠償。資產損害程度須視其受損情況由本學會幹部開會決議裁定。
第六條 保管系資產而遭非人為因素遺失者,須賠償該系資產之帳面價值之半數。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系會之幹部,均為義務職,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二條 本章程經系學會代表大會通過,經系主任、指導老師核可後,向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報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